党的纪律建设心得体会深度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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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对纪律建设作了艰辛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中国共产党诞辰百年之际,回望和梳理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和提炼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对纪律建设作了艰辛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中国共产党诞辰百年之际,回望和梳理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和提炼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纪律严明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斗争过程中,多次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认为无产阶级政党“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否则就不能完成巩固政权和开展建设的历史任务。1920年7月,列宁为各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所列的条件中指出:“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为了建设一个纪律严明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同时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接受党组织的监督。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专辟一章规定党的纪律。二大还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阐述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的七条原则,指出:“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这些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作了最初的奠基。第一次国共合作兴起后,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一些投机分子也趁机混入党内,发生“贪污的行为”。针对该情况,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发布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宣布将他们“不容情的洗刷出党”,唯其如此,“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制定的关于反腐败的文件。
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在探索革命新道路过程中,认识到党纪军纪的极端重要性,花了很大精力抓部队纪律建设,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思想。“三大纪律”即“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即“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这些纪律规定,看似简单,实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它们的提出及其严格实施,有助于提升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助于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重申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重要性,强调要“严格地执行纪律,废止对纪律的敷衍现象”[8]90。在随后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进一步演变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宗旨。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纪律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更加突出位置。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经验,着重阐述了党的纪律问题,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领导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毛泽东在会上首次提出“四个服从”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并被全党普遍接受。这一原则成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原则,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1945年6月,“四个服从”原则被明确写入党的七大党章,成为党的纪律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此外,七大党章首次把严守党章党纪写入新增设的“总纲”部分,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并将纪律要求融入其中,进一步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思想与实践。
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迅猛发展,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创立28周年,毛泽东于1949年6月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深刻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战胜敌人的三个主要武器之一,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毛泽东特别把“有纪律”放在党的建设的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中国共产党本质特征的重要表现,是决定中国共产党能否集聚革命力量、战胜艰难险阻、夺取斗争胜利的首要条件。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根本性转换,由以前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根据新形势新变化,突出了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新内容,开启了执政党纪律建设的新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目的在于“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就领导体制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但在党内地位比其他党委部门要高。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以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且赋予其更大的权限;各级监察委员会不仅有权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纪国法案件,而且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工作,从而强化了上级监察委员会对下级监察委员会的纵向领导。1956年9月,作为执政后的首部党章,党的八大党章明确指出:“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并且专设一章,从产生程序、主要任务、领导体制三个方面对党的监察机关作了明确规定。所有这些为此后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奠定了重要基基础。为整饬党纪,防止剥削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以及党内骄傲自满和官僚主义倾向的产生,自1950年5月开始,中国共产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主要整治“破坏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满,甚且有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犯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这次整风运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考核,整顿和净化了党的组织。自1951年5月开始,中国共产党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整党运动,围绕执政条件下“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这一新课题,全党开展了一次普遍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组织清理过程中,党的队伍更加纯洁。通过以上整风整党运动,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纪律意识得以提高,党的组织纪律性和战斗力得到增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得到进一步保障,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积累了经验。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延续了革命战争年代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零容忍”态度。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党政机关中的贪污浪费等现象,毛泽东批示,对此“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从1951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相继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以及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清理了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腐败分子,整顿了党的纪律,使廉洁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此后,中国共产党又颁布系列文件,严肃党纪党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1962年12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关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等错误和反对特殊化行为的意见》中指出:“一切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破坏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争求特殊待遇,假公济私,铺张浪费,以至滥用职权,欺压群众,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不能容许的。”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明确要求对共产党员从严执纪,对于贪污盗窃等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
总起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若干经验。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党的纪律建设的好政策、好做法并没有得到一以贯之地坚持和落实,特别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章党纪基本上处于废驰状态,包括党的纪律在内的各方面建设遭受严重挫折,教训十分惨痛。
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的纪律建设的转折点。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纪意识淡薄、党章党规被践踏等严重情况,邓小平谆谆告诫:“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经过反复酝酿,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此后不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以及军队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纪检机构相续建立或恢复。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18]363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准则形式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对新时期正风肃纪具有指导性意义。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许多新规定,如首次在党员权利和义务中加强纪律约束,新增“党的干部”一章并强调要从严监督等。自1983年下半年开始,中共中央用三年时间对全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查处和整治违反党的纪律等现象和行为,在整党中加强纪律建设。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员必须“严格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此后,中国共产党强化了纪律监督,使党纪党规更加符合从严治党要求。以上这些,推动着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的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江泽民指出:“要把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抓紧抓好。”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做出了诸多新探索,如突出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作用以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把反腐败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之中等。这些探索体现了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鲜明特征。十四大后,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查处政治违纪行为,维护中央权威。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自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期间,共查处党员干部3700多人。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使党的纪律建设更加制度化、法制化。三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改革党政监督体制,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党内巡视制度。
进入新世纪后,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更加迫切需要加强纪律建设,更加需要严明党的纪律。胡锦涛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考验是严峻的,面对的挑战是巨大的,必须发挥纪律严明这个优势。”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十六大后,党的纪律建设主要从以下方面得以加强:一是开展党章党纪教育,检查纠正党员干部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对贪污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有重点地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办各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查案能力、办案质量,严肃党纪国法。三是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制定、修订和完善党政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加强党风廉政的法制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政兴国大业提供纪律保证。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并把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之举和治本之策,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国共产党有近9200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长期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不执行铁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党就有可能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受污染,往往都是从不守纪律、破坏纪律开始的。因此,纪律建设尤为重要、尤其迫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和掌握党的纪律,努力增强遵纪守纪意识,对党纪党规常怀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违犯党纪国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从整顿“四风”开始,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突出强调党的纪律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和遵守纪律,推动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依规治党,首先要把纪律立起来,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各领域、各层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先后修订和出台了近200部党内法规,比较突出的有《中國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基本构建起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只有这些明规则立了起来,才能破除潜规则,才能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为严明党纪、依规治党奠定前提条件和思想基础。
纪律一经制定和形成,就要严格遵守,防止形同虚设。小到生活规定,大到政治纪律,所有党员干部就要严格遵守,谁也不能例外,任何人不能拿纪律当儿戏,不能逾越红线,越过了就要追究责任,否则我们就没有纪律可言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原则,对党内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认真查处、严肃执纪,不允许有超越党纪之外的特殊党员存在,特别是全党上下对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一齐抓,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向前。对于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一律铁腕执纪。与此同时,在执行党的纪律过程中,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反复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与忠诚,严防“灯下黑”问题的出现。
五、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宝贵财富和思想源泉。
(一)纪律严明是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成不了现代政党,更成不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靠什么来管好治好自己的党员队伍?靠什么来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外,还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百年奋斗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既包括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即党章,也包括一系列具体规章制度和刚性约束的党纪国法,同时包括党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业经实践的反复检验,已经证明行之有效,且约定俗成,反映了党对纪律规矩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约束的努力和实践。中国共产党正是靠着这些严明纪律的保证,不仅在革命战争年代团结带领人民打败了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了革命斗争的伟大胜利,而且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夺取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要靠严明的纪律。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发挥好自身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越要严明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是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组成的一个逻辑严密的纪律系统,各自在纪律系统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但要指出的是,它们在纪律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非等量齐观,而是有着原则区别的,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具有头等重要地位,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其他方面纪律的严明,才能维护中央权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政治纪律建设。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首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明确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规定:“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任务没有放松,针对高岗、饶漱石的分裂活动,党的八大党章旗帜鲜明地指出:“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政治纪律建设。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强调:“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1997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专章规定党员“政治类错误”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抓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纪律,做政治纪律上的明白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
古人云:“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纪律同样如此。制定党的纪律,目的在于执行。如果党的纪律没有刚性约束,只是停留于挂在墙上、写在书上,或者对其采取变通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拒斥,那么党的纪律就会变成纸老虎、稻草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原则要求,使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硬约束,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严肃执纪,查处了一批违犯党纪和苏维埃法律的贪污案件,如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部长谢开松贪污案、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贪污腐化案、于都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经商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出纳袁雨山、刘道彬贪腐案等。这些案件的被检举揭发以及被及时处理,对维护党纪和根据地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行纪律的严格程度没有減弱,而是积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清理了党内的一批不合格党员,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原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就是其中的反面典型,他们作为害群之马被依法判处死刑。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强调要严肃执纪,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无数案例反复证明,党员干部的“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只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大加强了对违纪行为的整肃和治理力度,不少干部经历了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相信到相信、从被动到主动的变化过程,并就此校准了自我思想之标,调整了自我行为之舵,绷紧了自我作风之弦。质言之,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已经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一条思想红线。
(四)强化监督执纪是压实党的纪律的关键之举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监督和从严执纪,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接受严格的党纪约束,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比较注重利用制度来约束和监督党员干部的行为。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五大党章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权利等内容,标志着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制度的初步创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七大党章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规定,指出:“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这为日后建立纪检监察体制打下了基础。改革开放后,监督执纪问题再次受到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党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1982年,党的十二大改变了八大党章有关“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决定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从而明确了纪检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凸显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权威性。1993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有助于整合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强化执纪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围绕以下方面做了探索:一是压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进一步明确党委与纪委的职责分工,既做到守土有责,又能增强监督合力。二是强化巡视工作,创新巡视方法,着眼于发现问题,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结合起来,巡视与巡查结合起来,增强巡视工作的威慑力。三是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这些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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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对纪律建设作了艰辛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中国共产党诞辰百年之际,回望和梳理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和提炼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对纪律建设作了艰辛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中国共产党诞辰百年之际,回望和梳理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和提炼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纪律严明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斗争过程中,多次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认为无产阶级政党“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否则就不能完成巩固政权和开展建设的历史任务。1920年7月,列宁为各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所列的条件中指出:“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为了建设一个纪律严明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同时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接受党组织的监督。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专辟一章规定党的纪律。二大还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阐述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的七条原则,指出:“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这些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作了最初的奠基。第一次国共合作兴起后,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一些投机分子也趁机混入党内,发生“贪污的行为”。针对该情况,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发布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宣布将他们“不容情的洗刷出党”,唯其如此,“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制定的关于反腐败的文件。
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在探索革命新道路过程中,认识到党纪军纪的极端重要性,花了很大精力抓部队纪律建设,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思想。“三大纪律”即“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即“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这些纪律规定,看似简单,实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它们的提出及其严格实施,有助于提升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助于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重申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重要性,强调要“严格地执行纪律,废止对纪律的敷衍现象”[8]90。在随后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进一步演变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宗旨。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纪律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更加突出位置。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经验,着重阐述了党的纪律问题,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领导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毛泽东在会上首次提出“四个服从”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并被全党普遍接受。这一原则成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原则,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1945年6月,“四个服从”原则被明确写入党的七大党章,成为党的纪律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此外,七大党章首次把严守党章党纪写入新增设的“总纲”部分,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并将纪律要求融入其中,进一步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思想与实践。
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迅猛发展,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创立28周年,毛泽东于1949年6月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深刻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战胜敌人的三个主要武器之一,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毛泽东特别把“有纪律”放在党的建设的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中国共产党本质特征的重要表现,是决定中国共产党能否集聚革命力量、战胜艰难险阻、夺取斗争胜利的首要条件。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根本性转换,由以前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根据新形势新变化,突出了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新内容,开启了执政党纪律建设的新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目的在于“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就领导体制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但在党内地位比其他党委部门要高。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以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且赋予其更大的权限;各级监察委员会不仅有权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纪国法案件,而且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工作,从而强化了上级监察委员会对下级监察委员会的纵向领导。1956年9月,作为执政后的首部党章,党的八大党章明确指出:“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并且专设一章,从产生程序、主要任务、领导体制三个方面对党的监察机关作了明确规定。所有这些为此后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奠定了重要基基础。为整饬党纪,防止剥削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以及党内骄傲自满和官僚主义倾向的产生,自1950年5月开始,中国共产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主要整治“破坏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满,甚且有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犯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这次整风运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考核,整顿和净化了党的组织。自1951年5月开始,中国共产党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整党运动,围绕执政条件下“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这一新课题,全党开展了一次普遍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组织清理过程中,党的队伍更加纯洁。通过以上整风整党运动,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纪律意识得以提高,党的组织纪律性和战斗力得到增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得到进一步保障,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积累了经验。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延续了革命战争年代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零容忍”态度。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党政机关中的贪污浪费等现象,毛泽东批示,对此“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从1951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相继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以及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清理了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腐败分子,整顿了党的纪律,使廉洁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此后,中国共产党又颁布系列文件,严肃党纪党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1962年12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关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等错误和反对特殊化行为的意见》中指出:“一切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破坏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争求特殊待遇,假公济私,铺张浪费,以至滥用职权,欺压群众,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不能容许的。”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明确要求对共产党员从严执纪,对于贪污盗窃等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
总起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若干经验。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党的纪律建设的好政策、好做法并没有得到一以贯之地坚持和落实,特别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章党纪基本上处于废驰状态,包括党的纪律在内的各方面建设遭受严重挫折,教训十分惨痛。
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的纪律建设的转折点。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纪意识淡薄、党章党规被践踏等严重情况,邓小平谆谆告诫:“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经过反复酝酿,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此后不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以及军队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纪检机构相续建立或恢复。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18]363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准则形式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对新时期正风肃纪具有指导性意义。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许多新规定,如首次在党员权利和义务中加强纪律约束,新增“党的干部”一章并强调要从严监督等。自1983年下半年开始,中共中央用三年时间对全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查处和整治违反党的纪律等现象和行为,在整党中加强纪律建设。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员必须“严格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此后,中国共产党强化了纪律监督,使党纪党规更加符合从严治党要求。以上这些,推动着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的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江泽民指出:“要把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抓紧抓好。”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做出了诸多新探索,如突出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作用以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把反腐败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之中等。这些探索体现了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鲜明特征。十四大后,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查处政治违纪行为,维护中央权威。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自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期间,共查处党员干部3700多人。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使党的纪律建设更加制度化、法制化。三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改革党政监督体制,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党内巡视制度。
进入新世纪后,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更加迫切需要加强纪律建设,更加需要严明党的纪律。胡锦涛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考验是严峻的,面对的挑战是巨大的,必须发挥纪律严明这个优势。”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十六大后,党的纪律建设主要从以下方面得以加强:一是开展党章党纪教育,检查纠正党员干部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对贪污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有重点地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查办各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查案能力、办案质量,严肃党纪国法。三是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制定、修订和完善党政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加强党风廉政的法制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政兴国大业提供纪律保证。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并把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之举和治本之策,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国共产党有近9200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长期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不执行铁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党就有可能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受污染,往往都是从不守纪律、破坏纪律开始的。因此,纪律建设尤为重要、尤其迫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和掌握党的纪律,努力增强遵纪守纪意识,对党纪党规常怀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违犯党纪国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从整顿“四风”开始,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突出强调党的纪律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和遵守纪律,推动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依规治党,首先要把纪律立起来,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各领域、各层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先后修订和出台了近200部党内法规,比较突出的有《中國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基本构建起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只有这些明规则立了起来,才能破除潜规则,才能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为严明党纪、依规治党奠定前提条件和思想基础。
纪律一经制定和形成,就要严格遵守,防止形同虚设。小到生活规定,大到政治纪律,所有党员干部就要严格遵守,谁也不能例外,任何人不能拿纪律当儿戏,不能逾越红线,越过了就要追究责任,否则我们就没有纪律可言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原则,对党内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认真查处、严肃执纪,不允许有超越党纪之外的特殊党员存在,特别是全党上下对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一齐抓,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向前。对于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一律铁腕执纪。与此同时,在执行党的纪律过程中,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反复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与忠诚,严防“灯下黑”问题的出现。
五、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宝贵财富和思想源泉。
(一)纪律严明是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成不了现代政党,更成不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靠什么来管好治好自己的党员队伍?靠什么来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外,还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百年奋斗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既包括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即党章,也包括一系列具体规章制度和刚性约束的党纪国法,同时包括党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业经实践的反复检验,已经证明行之有效,且约定俗成,反映了党对纪律规矩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约束的努力和实践。中国共产党正是靠着这些严明纪律的保证,不仅在革命战争年代团结带领人民打败了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了革命斗争的伟大胜利,而且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夺取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要靠严明的纪律。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发挥好自身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越要严明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是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组成的一个逻辑严密的纪律系统,各自在纪律系统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但要指出的是,它们在纪律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非等量齐观,而是有着原则区别的,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具有头等重要地位,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其他方面纪律的严明,才能维护中央权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政治纪律建设。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首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明确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规定:“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任务没有放松,针对高岗、饶漱石的分裂活动,党的八大党章旗帜鲜明地指出:“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政治纪律建设。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强调:“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1997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专章规定党员“政治类错误”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抓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纪律,做政治纪律上的明白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
古人云:“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纪律同样如此。制定党的纪律,目的在于执行。如果党的纪律没有刚性约束,只是停留于挂在墙上、写在书上,或者对其采取变通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拒斥,那么党的纪律就会变成纸老虎、稻草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原则要求,使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硬约束,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严肃执纪,查处了一批违犯党纪和苏维埃法律的贪污案件,如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部长谢开松贪污案、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贪污腐化案、于都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经商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出纳袁雨山、刘道彬贪腐案等。这些案件的被检举揭发以及被及时处理,对维护党纪和根据地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行纪律的严格程度没有減弱,而是积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清理了党内的一批不合格党员,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原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就是其中的反面典型,他们作为害群之马被依法判处死刑。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强调要严肃执纪,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无数案例反复证明,党员干部的“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只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大加强了对违纪行为的整肃和治理力度,不少干部经历了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相信到相信、从被动到主动的变化过程,并就此校准了自我思想之标,调整了自我行为之舵,绷紧了自我作风之弦。质言之,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已经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一条思想红线。
(四)强化监督执纪是压实党的纪律的关键之举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监督和从严执纪,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接受严格的党纪约束,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比较注重利用制度来约束和监督党员干部的行为。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五大党章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权利等内容,标志着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制度的初步创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七大党章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作出规定,指出:“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这为日后建立纪检监察体制打下了基础。改革开放后,监督执纪问题再次受到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党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1982年,党的十二大改变了八大党章有关“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决定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从而明确了纪检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凸显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权威性。1993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有助于整合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强化执纪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围绕以下方面做了探索:一是压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进一步明确党委与纪委的职责分工,既做到守土有责,又能增强监督合力。二是强化巡视工作,创新巡视方法,着眼于发现问题,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结合起来,巡视与巡查结合起来,增强巡视工作的威慑力。三是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这些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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