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员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实施意见
范文:
各单位:
为做好 2022 年安全培训工作,夯实安全培训基础,适应矿井“四化”发展,不断提升广大员工安全素质,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党管培训,坚持依法培训,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紧紧围绕矿 2022 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抓好员工安全资格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加强技能提升培训,以强推培训市场化考核和培训工作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为矿井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两个提升
1.班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
2.员工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明显提升。
(二)两个确保
1.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参培率、合格率、持证上岗率 100%;
2.确保矿井安全培训标准化实现一级达标。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培训
坚持将思政课纳入员工培训整体计划中,确保每期培训班中思政课不少于 2 学时。结合企业形势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丰富内涵、全面汲取百年党史的智慧力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培训、进课堂、进头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讲透“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导向, 讲清“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讲清“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要求,讲清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推动
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二)抓好安全资格培训
1.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年“三项岗位”人员培(再)训 445 人次。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由矿职工培训中心按年度和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培(再)训及延期换证培训计划,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实施集中脱产培训。地面“三项岗位”人员准入培训采取外培方式,由集团公司委托属地有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实施,积极与淮北煤电技师学院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其先进的设备和丰富的师资。各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安排证件到期人员
及时参加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参加培训或减少培训人员,坚决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并给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处于 800 元罚款。
2.加强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其他从业人员培(再)训 1900 人次。由矿职工培训中心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培训大纲分别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初次培训岗位操作合格证不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实行一期一档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由矿安监处配合监考,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发证。培训结束考核不合格,停班培训,并给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处于 400 元罚款。
3.新上岗井下员工(具备持证上岗条件的除外)实行 “72+16+4”三阶段安全培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调整优化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取证流程。第一阶段为矿 72 学时脱产岗前培训(分工种),培训
合格后由矿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第二阶段为科区 16 学时脱产培训,其中科区培训 8 学时,班组培训 8 学时,培训合格后可以入井实习;第三阶段为井下作业现场 4 个月导师带徒实习期,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三个阶段均完成后,由矿职工培训中心向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申领工种培训合格证,取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三)规范各类专项培训
严格按照煤矿法规和标准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因岗施教的针对性培训。由各专业主体单位负责牵头,职工培训中心配合,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应急救援培训、消防知识培训、防突知识培训、防治水知识培训、“七新” (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业专项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实效。
(四)强化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1.坚持开展矿副总以上领导上讲台授课和安全宣教到科区的培训方式,对分管单位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创新、矿井形势任务、安全生产重难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培训方式,邀请科研院校教授、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监察部门专家,来矿进行煤矿发展前沿新技术知识和新法规政策解读等专题讲座;选派技术骨干去先进单位或煤矿设备厂,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3.倡导激励自学成才式取证培训,实施学习成果收购。对自学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取证当年由矿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予以收购。具体标准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4000 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5000 元、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8000 元,同时报销有关书本资料费和考试费用。实行学历收购。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煤矿主体专业来学历不达标的在职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经矿分管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与所从事岗位对口或相近专业、教育部承认的相应达标学历,集团公司按员工学费80%的标准予以收购。
(五)强化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严格落实班组长年度安全知识更新轮训,确保年度内在岗班组长轮训合格。持续实施班组长安全能力专项培训,不定期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班组管理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着力提升班组长团队建设、应急处置等能力。
2.开展关键岗位实操轮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关键岗位人员实操轮训计划,有序派送安监系统管理人员、采煤(掘进)机司机、防突作业工、探放水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实训基地参加为期 2 天的实操轮训,有效提升安全监察人员安全检查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水平。
3.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本着“学在岗位、练在岗位、精在岗位”原则,基层单位管技人员针对岗位风险预知、安全确认、安全站位、流程作业、应急处置“五位一体”作业标准内容,以现场提问、示范操作、“手指口述”、现场考核等形式,开展现场操作技能培训,每人每月至少开展两次现场实操培训。
安监处和职工培训中心加大考核力度,每月组织抽考,将员工掌握“五位一体” 作业标准内容情况纳入每月员工培训市场化考核进行奖惩,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实现人人规范操作。
4.积极开展“师带徒”技能提升培训。科区精准摸排单位员工技能水平,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各层次“师带徒”培训计划,以技能等级提升为唯一考核标准,定培训目标、考核周期、奖惩标准,实施在岗员工师带徒技能提升培训,使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有序提升。
5.广泛开展各类岗位技能比武。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或技能比武,以员工技能比武为切入点,搭建练兵比武平台,鼓励选手互相切磋技艺,交流探讨,培养选树矿级技术比武能手参加行业技能竞赛、公司青工技术比武、“五小”科技竞赛、“名师高徒”大赛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将竞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衔接,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
级。
6.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劳动工资部按照集团公司 2022 年度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制定矿年度、季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宣传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技能等级认定前职工培训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完成后向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提交认定申请,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组织考评人员来矿进行考核认定。为调动员工在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积极主动性,凡被公司认定为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矿根据所在岗位进行考核聘任,聘用人员每月享有岗位技能津贴,其标准按《恒源煤矿 2022 年经营管理工作意见》(恒煤经管〔2022〕2 号)附件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提升科区自主安全培训实效性
科区要把员工安全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科区班前会和每周安全例会学习流程,扎实开展“四个一”(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抽考、每季一比武)培训,将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岗位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和岗位禁令及安全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固化员工按章作业的意识和行为,打通安全培训“最后一公里”。矿职能部门和职工培训中心要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提问、安全抽考等方式督查培训效果,杜绝重资料、走过场、任务式培训,达到实用有用的目的。
(七)加大安全知识考试力度
坚持教考结合、逢培必考原则,以考代训,以考促学, 充分调动干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主动性。分层次分专业每半年组织一次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四细则”等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个人综合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中的主要技术工种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及“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安全知识抽考,以考试成绩兑现个人培训市场化工资。
(八)狠抓安全警示教育
各区队日常班前会利用多媒体播放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以视觉触动心灵,让干部员工感受到安全事故的切肤之痛;矿安监处在井口大屏安全教育中固化每天一视频、每周一案例做法,进行视觉冲击,提醒入井人员安全作业,强化安全意识。
职工培训中心坚持每月开展两期不安全行为人警示教育培训班,在培训中以蒙眼行走、拄拐行走、独臂穿衣、反手吃饭等“工伤体验”式安全教育,让员工模拟感受“肢体故障”给生活带来种种不便, 切身体验事故造成的残酷后果;以 VR“沉浸式”警示
教育,让员工身临其境般的体验各类事故,达到震撼心灵的警示效果。安监处每月从矿反“三违”视频系统中,选取三例典型违章视频,并说明“三违”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改进措施,交由宣传部制作成宣传视频,在各生产单位班前会上播放学习,不断强化反“三违”心理暗示,培育安全意识,用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以安全素质保证生产安全。
(九)加强外委施工队伍员工安全培训管理
按照“一矿一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外委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纳入矿统一管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安全资格证,否则,
严禁入井作业。新调入外委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恒源煤矿进行入井前培训;岗位工种初次 72 学时培训,培训费 90 元/人/天。)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在岗员工不少于20 学时再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卫生知识、应急救援预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防治水知识等各类专项培训;同时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档案,做到“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并及时更新相关的培训信息资料,否则,缺少培训档案的员工不得入井作业。每月职工培训中心联合安监处对外委队伍安全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入井作业的给予外委施工单位每人次 1000 元罚款。因外委单位未按规要求开展员工安全培训,被上级检查部门通报或立案调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其全部承担责任。
(十)加强培训基础建设
1.加大实操培训基地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实操培训基地建设统一部署要求,在矿“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变电工、维修电工、运输机司机、综采电液控操作工、PLC 自动控制技术和矿山测量工的实操项目教学点,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操培训考核。鼓励基层单位充分利用井下巷道、车间空余场地,按照“因陋就简、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科区级实操教学点,开展小单元、差异化的“小快准”实操培训。
2.实施矿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教学方案、学员管理、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线上培训等功能集于一体“互联网+培训”信息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安全培训层级责任保障
完善安全培训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安监处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完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培训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培训六项岗位责任,构建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培训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矿(厂、公司)、科区、班组三级培训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培训的职责,切实形成用责任制管责任人、用责任人带全体人的制度保障,加大科区党政负责人、培训网员和班队长的培训市场化考核力度,保证基层单位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和激发工作主动性。
(二)培训市场化考核机制保障
1.一级培训市场化考核,矿对基层单位培训主体责任履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质量效果、培训创新水平和培训经费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将科区市场化安全结构工资的 10%作为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职工培训中心每月对照《基层科区培训市场化考核细则》附件 7,对科区自主培训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单位,兑现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 100%,单位培训网员月度考核工资各增加 300元。考核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的单位,扣除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 15%,并扣除单位党政负责人月度考核工资各 500 元、培训网员月度考核工资 300 元;考核分在 80 以下的单位,扣除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 25%,并扣除单位党政负责人月度考核工资各 1000 元、培训网员月度考核工资 600 元;每季度培训市场化考核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且名列前三的培训优胜单位,单位培训考核工资季度末分别增加 12000 元、10000 元、8000 元;前
三名单位培训网员考核工资季度末分别增加 1200 元、1000 元、800 元。发生微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季度安全培训评比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二级培训市场化考核,科区对单位员工完成各类培训学习、考试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兑现,将员工安全结构工资的 20%作为个人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考核达标的员工兑现培训考核工资;日常培训学习考核不达标格的员工扣除个人当月部分培训考
核工资。日常培训学习考核不达标的员工按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办法,扣除个人当月相应培训考核工资。
(三)考核问责保障
1.凡日常区队自主培训开展不正常、培训“走过场”、假培训、假考试、替签到替考试、培训档案记录弄虚作假、对检查出问题未整改或培训月度考核分连续三个月 90 分以下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各罚款 1000 元、罚单位培训网员 500元。
2.凡上级单位检查通报中,出现《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形一览表》煤安监司函【2017】30 号列出的 16条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科区,给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行政问责,并各罚款 1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2000 元。
3.凡因单位日常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由“三违”行为导致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除按矿安全一号文件追责外,将由矿分管培训和专业分管领导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因三违人次连续两个季度进入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的
班组长,实行培训“否决权”,建议取消班队长资格,其中涉及到金牌班队长的,按矿 “三支队伍” 考核办法有关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四)师资队伍保障
选聘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优秀管技人员担任授课教师、选聘高级工以上优秀技能人才和技术大拿担任实操教师,构成矿安全培训师资库。凡进入矿培训师资库的优秀专业人员有义务承担我矿各类培训授课任务,不得推诿或随意更换授课人,所在单位应
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及时授课。建立专兼职教师考核淘汰机制,对不用心工作、不尽心履职、不胜任岗位的及时解聘,推动形成“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确保培训师资队伍精干高效。
(五)培训经费保障
矿严格落实《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经费保障规定》,依法依规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
1.落实员工带薪培训制度,员工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技能竞赛、技能认定等工作必须支付工资,支付标准由各单位制定,严禁以考试不及格为由不发员工培训期间工资。
2.培训经费支出实行矿长审批制度,员工外出学习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往返皖北煤电安培中心培训的差旅费每人每次 50 元的标准给予报销,每季度由培训中心统一做表报销)需经矿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否则不予报销相关学习费用。
3.兼职教师授课费、班主任费,列支标准为:高级职称授课费每学时 100 元,中级职称授课费每学时 90 元,初级职称每学时 80 元,实操考评员考评费按照每课时 80 元;6 天以上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 280 元,3 至 5 天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 130 元,2 天以下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 90 元 ;考务费每次每人 60 元。
4.外聘教师授课费需报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标准为副高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
5.矿年薪制人员授课费需单独做表,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报备审查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过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副总以上领导授课费不计入年薪。
6.矿设立基层单位培训专项基金,作为基层单位日常培训支出(具体标准见附件 3)。使用单位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对经费挪为它用的单位不予报销费用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
1.职工培训中心人员职责分工
2.2022 年聘任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名单
3.2022 年生产一二线及运销部、机修厂 、后勤部培训活动经费标准
4.2022 年三项岗位人、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5. 2022 年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6.2022 年应急、责任制、防突专项培训计划
7.2022 年基层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细则
各单位:
为做好 2022 年安全培训工作,夯实安全培训基础,适应矿井“四化”发展,不断提升广大员工安全素质,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党管培训,坚持依法培训,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紧紧围绕矿 2022 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抓好员工安全资格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加强技能提升培训,以强推培训市场化考核和培训工作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为矿井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两个提升
1.班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
2.员工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明显提升。
(二)两个确保
1.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参培率、合格率、持证上岗率 100%;
2.确保矿井安全培训标准化实现一级达标。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培训
坚持将思政课纳入员工培训整体计划中,确保每期培训班中思政课不少于 2 学时。结合企业形势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丰富内涵、全面汲取百年党史的智慧力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培训、进课堂、进头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讲透“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导向, 讲清“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讲清“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要求,讲清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推动
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二)抓好安全资格培训
1.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年“三项岗位”人员培(再)训 445 人次。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由矿职工培训中心按年度和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培(再)训及延期换证培训计划,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实施集中脱产培训。地面“三项岗位”人员准入培训采取外培方式,由集团公司委托属地有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实施,积极与淮北煤电技师学院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其先进的设备和丰富的师资。各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安排证件到期人员
及时参加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参加培训或减少培训人员,坚决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并给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处于 800 元罚款。
2.加强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其他从业人员培(再)训 1900 人次。由矿职工培训中心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培训大纲分别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初次培训岗位操作合格证不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实行一期一档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由矿安监处配合监考,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发证。培训结束考核不合格,停班培训,并给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处于 400 元罚款。
3.新上岗井下员工(具备持证上岗条件的除外)实行 “72+16+4”三阶段安全培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调整优化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取证流程。第一阶段为矿 72 学时脱产岗前培训(分工种),培训
合格后由矿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第二阶段为科区 16 学时脱产培训,其中科区培训 8 学时,班组培训 8 学时,培训合格后可以入井实习;第三阶段为井下作业现场 4 个月导师带徒实习期,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三个阶段均完成后,由矿职工培训中心向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申领工种培训合格证,取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三)规范各类专项培训
严格按照煤矿法规和标准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因岗施教的针对性培训。由各专业主体单位负责牵头,职工培训中心配合,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应急救援培训、消防知识培训、防突知识培训、防治水知识培训、“七新” (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业专项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实效。
(四)强化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1.坚持开展矿副总以上领导上讲台授课和安全宣教到科区的培训方式,对分管单位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创新、矿井形势任务、安全生产重难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培训方式,邀请科研院校教授、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监察部门专家,来矿进行煤矿发展前沿新技术知识和新法规政策解读等专题讲座;选派技术骨干去先进单位或煤矿设备厂,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3.倡导激励自学成才式取证培训,实施学习成果收购。对自学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取证当年由矿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予以收购。具体标准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4000 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5000 元、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8000 元,同时报销有关书本资料费和考试费用。实行学历收购。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煤矿主体专业来学历不达标的在职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经矿分管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与所从事岗位对口或相近专业、教育部承认的相应达标学历,集团公司按员工学费80%的标准予以收购。
(五)强化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严格落实班组长年度安全知识更新轮训,确保年度内在岗班组长轮训合格。持续实施班组长安全能力专项培训,不定期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班组管理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着力提升班组长团队建设、应急处置等能力。
2.开展关键岗位实操轮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关键岗位人员实操轮训计划,有序派送安监系统管理人员、采煤(掘进)机司机、防突作业工、探放水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实训基地参加为期 2 天的实操轮训,有效提升安全监察人员安全检查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水平。
3.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本着“学在岗位、练在岗位、精在岗位”原则,基层单位管技人员针对岗位风险预知、安全确认、安全站位、流程作业、应急处置“五位一体”作业标准内容,以现场提问、示范操作、“手指口述”、现场考核等形式,开展现场操作技能培训,每人每月至少开展两次现场实操培训。
安监处和职工培训中心加大考核力度,每月组织抽考,将员工掌握“五位一体” 作业标准内容情况纳入每月员工培训市场化考核进行奖惩,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实现人人规范操作。
4.积极开展“师带徒”技能提升培训。科区精准摸排单位员工技能水平,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各层次“师带徒”培训计划,以技能等级提升为唯一考核标准,定培训目标、考核周期、奖惩标准,实施在岗员工师带徒技能提升培训,使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有序提升。
5.广泛开展各类岗位技能比武。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或技能比武,以员工技能比武为切入点,搭建练兵比武平台,鼓励选手互相切磋技艺,交流探讨,培养选树矿级技术比武能手参加行业技能竞赛、公司青工技术比武、“五小”科技竞赛、“名师高徒”大赛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将竞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衔接,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
级。
6.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劳动工资部按照集团公司 2022 年度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制定矿年度、季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宣传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技能等级认定前职工培训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完成后向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提交认定申请,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组织考评人员来矿进行考核认定。为调动员工在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积极主动性,凡被公司认定为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矿根据所在岗位进行考核聘任,聘用人员每月享有岗位技能津贴,其标准按《恒源煤矿 2022 年经营管理工作意见》(恒煤经管〔2022〕2 号)附件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提升科区自主安全培训实效性
科区要把员工安全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科区班前会和每周安全例会学习流程,扎实开展“四个一”(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抽考、每季一比武)培训,将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岗位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和岗位禁令及安全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固化员工按章作业的意识和行为,打通安全培训“最后一公里”。矿职能部门和职工培训中心要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提问、安全抽考等方式督查培训效果,杜绝重资料、走过场、任务式培训,达到实用有用的目的。
(七)加大安全知识考试力度
坚持教考结合、逢培必考原则,以考代训,以考促学, 充分调动干部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主动性。分层次分专业每半年组织一次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四细则”等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个人综合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中的主要技术工种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及“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安全知识抽考,以考试成绩兑现个人培训市场化工资。
(八)狠抓安全警示教育
各区队日常班前会利用多媒体播放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以视觉触动心灵,让干部员工感受到安全事故的切肤之痛;矿安监处在井口大屏安全教育中固化每天一视频、每周一案例做法,进行视觉冲击,提醒入井人员安全作业,强化安全意识。
职工培训中心坚持每月开展两期不安全行为人警示教育培训班,在培训中以蒙眼行走、拄拐行走、独臂穿衣、反手吃饭等“工伤体验”式安全教育,让员工模拟感受“肢体故障”给生活带来种种不便, 切身体验事故造成的残酷后果;以 VR“沉浸式”警示
教育,让员工身临其境般的体验各类事故,达到震撼心灵的警示效果。安监处每月从矿反“三违”视频系统中,选取三例典型违章视频,并说明“三违”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改进措施,交由宣传部制作成宣传视频,在各生产单位班前会上播放学习,不断强化反“三违”心理暗示,培育安全意识,用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以安全素质保证生产安全。
(九)加强外委施工队伍员工安全培训管理
按照“一矿一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外委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纳入矿统一管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安全资格证,否则,
严禁入井作业。新调入外委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恒源煤矿进行入井前培训;岗位工种初次 72 学时培训,培训费 90 元/人/天。)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在岗员工不少于20 学时再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卫生知识、应急救援预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防治水知识等各类专项培训;同时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档案,做到“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并及时更新相关的培训信息资料,否则,缺少培训档案的员工不得入井作业。每月职工培训中心联合安监处对外委队伍安全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入井作业的给予外委施工单位每人次 1000 元罚款。因外委单位未按规要求开展员工安全培训,被上级检查部门通报或立案调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其全部承担责任。
(十)加强培训基础建设
1.加大实操培训基地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实操培训基地建设统一部署要求,在矿“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变电工、维修电工、运输机司机、综采电液控操作工、PLC 自动控制技术和矿山测量工的实操项目教学点,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操培训考核。鼓励基层单位充分利用井下巷道、车间空余场地,按照“因陋就简、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科区级实操教学点,开展小单元、差异化的“小快准”实操培训。
2.实施矿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教学方案、学员管理、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线上培训等功能集于一体“互联网+培训”信息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安全培训层级责任保障
完善安全培训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安监处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完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培训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培训六项岗位责任,构建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培训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矿(厂、公司)、科区、班组三级培训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培训的职责,切实形成用责任制管责任人、用责任人带全体人的制度保障,加大科区党政负责人、培训网员和班队长的培训市场化考核力度,保证基层单位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和激发工作主动性。
(二)培训市场化考核机制保障
1.一级培训市场化考核,矿对基层单位培训主体责任履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质量效果、培训创新水平和培训经费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将科区市场化安全结构工资的 10%作为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职工培训中心每月对照《基层科区培训市场化考核细则》附件 7,对科区自主培训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单位,兑现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 100%,单位培训网员月度考核工资各增加 300元。考核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的单位,扣除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 15%,并扣除单位党政负责人月度考核工资各 500 元、培训网员月度考核工资 300 元;考核分在 80 以下的单位,扣除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 25%,并扣除单位党政负责人月度考核工资各 1000 元、培训网员月度考核工资 600 元;每季度培训市场化考核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且名列前三的培训优胜单位,单位培训考核工资季度末分别增加 12000 元、10000 元、8000 元;前
三名单位培训网员考核工资季度末分别增加 1200 元、1000 元、800 元。发生微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季度安全培训评比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二级培训市场化考核,科区对单位员工完成各类培训学习、考试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兑现,将员工安全结构工资的 20%作为个人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考核达标的员工兑现培训考核工资;日常培训学习考核不达标格的员工扣除个人当月部分培训考
核工资。日常培训学习考核不达标的员工按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办法,扣除个人当月相应培训考核工资。
(三)考核问责保障
1.凡日常区队自主培训开展不正常、培训“走过场”、假培训、假考试、替签到替考试、培训档案记录弄虚作假、对检查出问题未整改或培训月度考核分连续三个月 90 分以下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各罚款 1000 元、罚单位培训网员 500元。
2.凡上级单位检查通报中,出现《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形一览表》煤安监司函【2017】30 号列出的 16条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科区,给予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行政问责,并各罚款 1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2000 元。
3.凡因单位日常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由“三违”行为导致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除按矿安全一号文件追责外,将由矿分管培训和专业分管领导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因三违人次连续两个季度进入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的
班组长,实行培训“否决权”,建议取消班队长资格,其中涉及到金牌班队长的,按矿 “三支队伍” 考核办法有关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四)师资队伍保障
选聘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优秀管技人员担任授课教师、选聘高级工以上优秀技能人才和技术大拿担任实操教师,构成矿安全培训师资库。凡进入矿培训师资库的优秀专业人员有义务承担我矿各类培训授课任务,不得推诿或随意更换授课人,所在单位应
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及时授课。建立专兼职教师考核淘汰机制,对不用心工作、不尽心履职、不胜任岗位的及时解聘,推动形成“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确保培训师资队伍精干高效。
(五)培训经费保障
矿严格落实《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经费保障规定》,依法依规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
1.落实员工带薪培训制度,员工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技能竞赛、技能认定等工作必须支付工资,支付标准由各单位制定,严禁以考试不及格为由不发员工培训期间工资。
2.培训经费支出实行矿长审批制度,员工外出学习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往返皖北煤电安培中心培训的差旅费每人每次 50 元的标准给予报销,每季度由培训中心统一做表报销)需经矿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否则不予报销相关学习费用。
3.兼职教师授课费、班主任费,列支标准为:高级职称授课费每学时 100 元,中级职称授课费每学时 90 元,初级职称每学时 80 元,实操考评员考评费按照每课时 80 元;6 天以上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 280 元,3 至 5 天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 130 元,2 天以下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 90 元 ;考务费每次每人 60 元。
4.外聘教师授课费需报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标准为副高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
5.矿年薪制人员授课费需单独做表,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报备审查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过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副总以上领导授课费不计入年薪。
6.矿设立基层单位培训专项基金,作为基层单位日常培训支出(具体标准见附件 3)。使用单位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对经费挪为它用的单位不予报销费用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
1.职工培训中心人员职责分工
2.2022 年聘任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名单
3.2022 年生产一二线及运销部、机修厂 、后勤部培训活动经费标准
4.2022 年三项岗位人、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5. 2022 年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6.2022 年应急、责任制、防突专项培训计划
7.2022 年基层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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