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省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陕西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来陕视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西安博物院、延安杨家岭中共七大会址、西安交大西迁博物馆等文博单位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和“五项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助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坚持守正创新,开拓发展;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共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现格局,立足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充分发挥博物馆保存历史记忆、传承人类文明、厚植家国情怀、弘扬中国精神、彰显文化自信的窗口作用,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逐步实现博物馆发展的人本化服务、系统化思维、数字化利用、融合化发展、国际化视野。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打造一批主题鲜明、模式成熟、差异化发展的文博场馆,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博物馆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文旅融合水平明显深化,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广覆盖局面基本形成,世界一流博物馆建设成效显著。博物馆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更加彰显。“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博物馆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四)健全制度规范。扎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规定落地。制定文博系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库房管理、藏品数字化保护利用、文物知识产权体系等标准规范或指导意见,逐步实现博物馆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构建科学合理体系。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全省博物馆布局。推进延安宝塔、兵马俑、黄帝陵等“精神标识”守护阐释工程。加快西安碑林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改扩建工程,支持西安市、宝鸡市博物馆城,延安市革命博物馆城创建,支持重点县级博物馆、特色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村史馆、社区博物馆建设,逐步构建以重点博物馆为龙头,特色博物馆为支撑,非国有博物馆为重要补充的全省博物馆体系。到2025年,建成开放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洋县、麟游九成宫等一批市、县级博物馆,全省博物馆数量达到360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
(六)强化分级分类指导。按照均等配置、规模适度、功能优先的原则,着力推进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纳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培育名单,发挥其行业标杆引领作用。争取将西安碑林博物馆、汉景帝阳陵博物院、西安博物院、延安革命纪念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等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培育名单,发挥好省级、重点市级和行业特色博物馆的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博物馆新建和改扩建,实施法门寺博物馆、乾陵博物馆、耀州窑博物馆、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博物馆、川陕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中小型博物馆提升工程,促进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将中小学校园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各类博物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行业指导范畴,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省民政厅)
(七)促进差异化发展。配合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等国家工程,做好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等相关展示利用场馆和设施建设。结合陕西周秦汉唐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结合“四史”教育,着力建设一批展现陕西乃至中国生态农业、工业遗产、自然科技、非遗民俗、医药健康、交通水利、航空航天、工艺美术等行业发展以及彰显“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的特色主题博物馆,填补博物馆品类空白。采用“民办公助、联合办馆”等方式探索非国有博物馆在运营管理、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新路径。(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
(八)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的藏品征集理念,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维度和深度,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新城镇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移民搬迁、抗疫救灾等相关见物证的征藏。在全省遴选出10-15家博物馆,重点开展“寻秦记忆”系列藏品征藏活动;鼓励征藏实物之外的影像、文献等资料,以访谈录、方言说、大家谈、非遗传等方式,记录各行各业发展历程,形成门类丰富、主题多元、特色鲜明的藏品体系。加大考古出土文物整理移交力度。加强全省涉案文物、海关罚没文物的管理和移交工作。(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公安厅、西安海关)
(九)提升保护能力。加强博物馆藏品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符合陕西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体系。加大藏品鉴定、保管、养护、研究、修复管理力度,2022年前完成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藏品动态化精准管理。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强化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持续开展全省可移动文物健康评测,2025年前,完成30家文物数量较多的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工作,逐步构建“点—线—面”的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格局。建立市级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中心,持续推进全省珍贵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强化科技支撑。发挥陕西省文物科技保护创新联盟优势,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融合创新。深化基础研究,加强多学科协同、多团队合作,重点实施陕西省“两链”融合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定期发布文博领域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有效发挥科研课题引领带动作用,不断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充分发挥省内五家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的科技研发中心、人才孵化中心、成果辐射中心和交流合作中心作用,建成“考古现场保护省级重点实验室”,适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文博单位与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合作,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检测鉴定、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方面的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社科联)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担当,深化学术研究,浓郁科研氛围,充分挖掘馆藏文物所蕴含的道德观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文化内涵,重点策划实证中华文明起源、展示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见证中国社会发展变迁、诠释陕西人优秀品质的展览,用优秀的文化浸润人,用优秀的精神感染人,进一步彰显文博单位的责任担当,更好体现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加强省际合作,举办以精美文物、精彩故事、精品文化为主体的巡回展览。健全完善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博物馆优秀陈列展览评选活动,争取更多展览纳入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览”推介。在重点博物馆实施独立策展人制度,策划原创性展览,同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开发系列文创产品、出版精品科普读物,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十二)发挥教育功能。实施文物惠民工程,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助力“双减”,建立教育、文物部门联席机制,鼓励中小学将博物馆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内容,作为青少年教育“第三课堂”。发挥陕西省博物馆教育联盟优势,完善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开展多种类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传承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双向人才队伍培养。结合智慧校园示范创建工作,探索推动中小学校数字博物馆建设,在全省遴选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打造各具特色的数字博物馆。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评选。有条件的博物馆应设立专门社会教育部门或教育专员,设置专门社会教育场所、提供专家讲解服务,将文物所承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挖掘、研究、阐释到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物局)
(十三)优化服务效能。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鼓励博物馆延时错峰开放,深化博物馆对社会特殊群体及相关行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大博物馆线上展览、教育活动、讲座讲坛、视频直播等策划力度,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搭建具有陕西文化特色的文化宣传平台、资源整合平台和品牌塑造平台,建立博物馆资源IP授权数据库,扩大文创产品开发示范单位范围,加强文化资源梳理和共享,注重文物数字资源的保护利用,促进文创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强化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提升文创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发挥博物馆在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增加流动博物馆、数字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进乡村、进社区频次,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博物馆优秀文化走进商场、公交、地铁等公共空间,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推动博物馆成为赋能城市经济发展、彰显城市文化形象的“会客厅”。(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推进智慧建设。助力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并融入全省大数据体系。推行“一张网”平台搭建,逐步实现全省文博基础信息资源、数字资源、文物安全等系统化管理。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陈列展示、观众服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的应用,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物联网”建设,实现管理运营、藏品管护、公众服务、遗产监测全链条、智能化发展;支持重点博物馆做好文物资源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充实数字博物馆,深化博物馆“云展览”、远程教育课程等;支持基层博物馆做好新媒体宣传、新技术应用、新理念运维,逐步构建资源数字化、管理智慧化、服务智能化的陕西博物馆传播推广体系。(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十五)加强交流互鉴。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深度和广度。深化“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合作,发挥陕西文物资源优势,组织以周、秦、汉、唐历史文化、非遗民俗文化等特色主题的文物文化外展,打造外展品牌和精品工程。支持博物馆专家学者参与国际博物馆组织,参与国际性博物馆交流活动。深化博物馆教育活动“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搭建多层次机制性国内外博物馆交流合作平台,传播分享陕西文物保护经验,多渠道提升陕西乃至中华优秀文化的国际传播能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建立以公益目标为导向,激励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博物馆运行机制。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用法人治理结构、大馆带小馆等方式强化基层博物馆服务能力。通过提供业务指导、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服务;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十七)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等研究型博物馆建设。制定我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落实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允许博物馆保留一家非营利文创企业,切实解决激励机制“最后一公里”问题;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科研课题研究、文创产品研发等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事业发展、藏品征集和对符合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八)鼓励社会参与。运用陕西文博青年志愿者联盟平台,鼓励博物馆培育发展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的设施提升、陈列展览、文创研发、社会教育等,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应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支持博物馆新建、改扩建项目。财政部门要适时加大对博物馆的支持力度,协同文物部门制定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绩效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加强政策支持。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要求,落实有关博物馆支出责任,倾斜支持博物馆建设、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机制,鼓励将符合免费开放资金补助条件但暂未列入中央财政补助名单的国有博物馆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适当给予奖补。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个人依法依规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党委和政府应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充实博物馆人员力量。深化博物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博物馆引才育才工作机制。积极拓宽引才渠道,放宽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类、技能类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博物馆可按规定自行组织招聘,开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持续推进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落实从事文物保护和修复的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文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加大考核奖惩工作力度,依规对博物馆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申报博士后创新基地和“三秦学者”岗位,鼓励和支持博物馆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开展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基层博物馆人员在省、市重点博物馆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完善与有关高校、职业院校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培养博物馆行业领军人才、青年骨干和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二)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落细;吸纳第三方评估机构,常态化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优秀陈列展览评选、定级运行评估等工作,健全博物馆评估监管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博物馆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引导、展览协调、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助推全省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各市可根据本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推进本地区博物馆改革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及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来陕视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西安博物院、延安杨家岭中共七大会址、西安交大西迁博物馆等文博单位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和“五项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助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坚持守正创新,开拓发展;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共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现格局,立足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充分发挥博物馆保存历史记忆、传承人类文明、厚植家国情怀、弘扬中国精神、彰显文化自信的窗口作用,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逐步实现博物馆发展的人本化服务、系统化思维、数字化利用、融合化发展、国际化视野。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打造一批主题鲜明、模式成熟、差异化发展的文博场馆,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博物馆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文旅融合水平明显深化,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广覆盖局面基本形成,世界一流博物馆建设成效显著。博物馆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更加彰显。“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博物馆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二因地制宜,优化体系布局
(四)健全制度规范。扎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规定落地。制定文博系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库房管理、藏品数字化保护利用、文物知识产权体系等标准规范或指导意见,逐步实现博物馆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构建科学合理体系。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全省博物馆布局。推进延安宝塔、兵马俑、黄帝陵等“精神标识”守护阐释工程。加快西安碑林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改扩建工程,支持西安市、宝鸡市博物馆城,延安市革命博物馆城创建,支持重点县级博物馆、特色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村史馆、社区博物馆建设,逐步构建以重点博物馆为龙头,特色博物馆为支撑,非国有博物馆为重要补充的全省博物馆体系。到2025年,建成开放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洋县、麟游九成宫等一批市、县级博物馆,全省博物馆数量达到360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
(六)强化分级分类指导。按照均等配置、规模适度、功能优先的原则,着力推进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纳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培育名单,发挥其行业标杆引领作用。争取将西安碑林博物馆、汉景帝阳陵博物院、西安博物院、延安革命纪念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等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培育名单,发挥好省级、重点市级和行业特色博物馆的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博物馆新建和改扩建,实施法门寺博物馆、乾陵博物馆、耀州窑博物馆、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博物馆、川陕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中小型博物馆提升工程,促进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将中小学校园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各类博物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行业指导范畴,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省民政厅)
(七)促进差异化发展。配合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等国家工程,做好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等相关展示利用场馆和设施建设。结合陕西周秦汉唐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结合“四史”教育,着力建设一批展现陕西乃至中国生态农业、工业遗产、自然科技、非遗民俗、医药健康、交通水利、航空航天、工艺美术等行业发展以及彰显“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的特色主题博物馆,填补博物馆品类空白。采用“民办公助、联合办馆”等方式探索非国有博物馆在运营管理、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新路径。(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
三固本强基,提升服务效能
(八)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的藏品征集理念,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维度和深度,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新城镇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移民搬迁、抗疫救灾等相关见物证的征藏。在全省遴选出10-15家博物馆,重点开展“寻秦记忆”系列藏品征藏活动;鼓励征藏实物之外的影像、文献等资料,以访谈录、方言说、大家谈、非遗传等方式,记录各行各业发展历程,形成门类丰富、主题多元、特色鲜明的藏品体系。加大考古出土文物整理移交力度。加强全省涉案文物、海关罚没文物的管理和移交工作。(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公安厅、西安海关)
(九)提升保护能力。加强博物馆藏品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符合陕西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体系。加大藏品鉴定、保管、养护、研究、修复管理力度,2022年前完成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藏品动态化精准管理。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强化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持续开展全省可移动文物健康评测,2025年前,完成30家文物数量较多的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工作,逐步构建“点—线—面”的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格局。建立市级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中心,持续推进全省珍贵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强化科技支撑。发挥陕西省文物科技保护创新联盟优势,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融合创新。深化基础研究,加强多学科协同、多团队合作,重点实施陕西省“两链”融合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定期发布文博领域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有效发挥科研课题引领带动作用,不断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充分发挥省内五家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的科技研发中心、人才孵化中心、成果辐射中心和交流合作中心作用,建成“考古现场保护省级重点实验室”,适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文博单位与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合作,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检测鉴定、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方面的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科技厅、省社科联)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担当,深化学术研究,浓郁科研氛围,充分挖掘馆藏文物所蕴含的道德观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文化内涵,重点策划实证中华文明起源、展示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见证中国社会发展变迁、诠释陕西人优秀品质的展览,用优秀的文化浸润人,用优秀的精神感染人,进一步彰显文博单位的责任担当,更好体现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加强省际合作,举办以精美文物、精彩故事、精品文化为主体的巡回展览。健全完善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博物馆优秀陈列展览评选活动,争取更多展览纳入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览”推介。在重点博物馆实施独立策展人制度,策划原创性展览,同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开发系列文创产品、出版精品科普读物,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十二)发挥教育功能。实施文物惠民工程,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助力“双减”,建立教育、文物部门联席机制,鼓励中小学将博物馆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内容,作为青少年教育“第三课堂”。发挥陕西省博物馆教育联盟优势,完善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开展多种类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传承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双向人才队伍培养。结合智慧校园示范创建工作,探索推动中小学校数字博物馆建设,在全省遴选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打造各具特色的数字博物馆。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评选。有条件的博物馆应设立专门社会教育部门或教育专员,设置专门社会教育场所、提供专家讲解服务,将文物所承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挖掘、研究、阐释到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物局)
(十三)优化服务效能。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鼓励博物馆延时错峰开放,深化博物馆对社会特殊群体及相关行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大博物馆线上展览、教育活动、讲座讲坛、视频直播等策划力度,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搭建具有陕西文化特色的文化宣传平台、资源整合平台和品牌塑造平台,建立博物馆资源IP授权数据库,扩大文创产品开发示范单位范围,加强文化资源梳理和共享,注重文物数字资源的保护利用,促进文创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强化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提升文创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发挥博物馆在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增加流动博物馆、数字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进乡村、进社区频次,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博物馆优秀文化走进商场、公交、地铁等公共空间,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推动博物馆成为赋能城市经济发展、彰显城市文化形象的“会客厅”。(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推进智慧建设。助力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并融入全省大数据体系。推行“一张网”平台搭建,逐步实现全省文博基础信息资源、数字资源、文物安全等系统化管理。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陈列展示、观众服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的应用,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物联网”建设,实现管理运营、藏品管护、公众服务、遗产监测全链条、智能化发展;支持重点博物馆做好文物资源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充实数字博物馆,深化博物馆“云展览”、远程教育课程等;支持基层博物馆做好新媒体宣传、新技术应用、新理念运维,逐步构建资源数字化、管理智慧化、服务智能化的陕西博物馆传播推广体系。(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十五)加强交流互鉴。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深度和广度。深化“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与交流合作,发挥陕西文物资源优势,组织以周、秦、汉、唐历史文化、非遗民俗文化等特色主题的文物文化外展,打造外展品牌和精品工程。支持博物馆专家学者参与国际博物馆组织,参与国际性博物馆交流活动。深化博物馆教育活动“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搭建多层次机制性国内外博物馆交流合作平台,传播分享陕西文物保护经验,多渠道提升陕西乃至中华优秀文化的国际传播能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创新引领,释放发展活力
(十六)完善管理体制。深化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建立以公益目标为导向,激励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博物馆运行机制。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用法人治理结构、大馆带小馆等方式强化基层博物馆服务能力。通过提供业务指导、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服务;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十七)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等研究型博物馆建设。制定我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落实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允许博物馆保留一家非营利文创企业,切实解决激励机制“最后一公里”问题;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科研课题研究、文创产品研发等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事业发展、藏品征集和对符合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八)鼓励社会参与。运用陕西文博青年志愿者联盟平台,鼓励博物馆培育发展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的设施提升、陈列展览、文创研发、社会教育等,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五强化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应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支持博物馆新建、改扩建项目。财政部门要适时加大对博物馆的支持力度,协同文物部门制定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绩效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加强政策支持。按照《陕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要求,落实有关博物馆支出责任,倾斜支持博物馆建设、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机制,鼓励将符合免费开放资金补助条件但暂未列入中央财政补助名单的国有博物馆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适当给予奖补。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个人依法依规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党委和政府应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充实博物馆人员力量。深化博物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博物馆引才育才工作机制。积极拓宽引才渠道,放宽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类、技能类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博物馆可按规定自行组织招聘,开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持续推进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落实从事文物保护和修复的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文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加大考核奖惩工作力度,依规对博物馆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申报博士后创新基地和“三秦学者”岗位,鼓励和支持博物馆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开展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基层博物馆人员在省、市重点博物馆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完善与有关高校、职业院校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培养博物馆行业领军人才、青年骨干和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二)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落细;吸纳第三方评估机构,常态化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优秀陈列展览评选、定级运行评估等工作,健全博物馆评估监管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博物馆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引导、展览协调、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助推全省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各市可根据本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推进本地区博物馆改革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及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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