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环境治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常态化工作,历来受到各类政府的重视,我站您准备了“县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彩范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文章代写需求,欢迎联系我们的客服。妙高文案由100多名资深编辑老师组成,提供专业原创文章代写服务,为客户朋友量身定制各类文章,以笔为犁,耕耘心灵,助您收获精彩人生。推荐延伸阅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范文:
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减少铸造企业污染物排放,推动我县铸造行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升级、企业准入为目标,以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立足我县铸造行业发展现状,按照“规范提升、关停取缔”的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整合、整治力度,促进我县铸造产业提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按要求逐步到达国家和省铸造企业准入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严格执行工信、环保、能源、国土、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对全县铸造企业和有铸造生产环节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4年12月12日-12月31日)
层层发动,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召开行业座谈会,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促使铸造企业自愿开展关停、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分类拿出团体整改整合办法。在2014年12月20日前,县政府、乡镇政府和铸造企业签订整治提升、搬迁入园或关掉停产的三方协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6月31日)
1.原地整治提升企业。对规模较大,工艺设备比较先进、管理相对规范的铸造园区内的虹光铸造、群山铸造、宝特铸造等11家企业,新兴园区的锐利公司等,对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整改、规范,力争今年获得国家准入公告。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铸造企业,经过改造提升,生产本事要到达4000吨以上(铸钢企业3000吨以上),产值3000万元以上,冲天炉熔化本事到达3吨小时以上,能耗小于14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液,2014年6月31日之前完成改造工作。(职责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就地整合企业。对相邻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帮忙其就地整合重组改造,有关乡镇政府要在2014年1月31日前拿出企业就地整合重组改造方案,上报县政府,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整合重组改造任务。(职责单位: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3.搬迁到园区或创业辅导基地。加快铸造园区扩区和武豪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进度,尽快建成铸造创业辅导基地,对分散在铸造园区、开发区以外,又无条件进行就地改造整治提升的小铸造企业,要鼓励其联合搬迁到小寨铸造园区创业辅导基地或双塔铸造产业创业辅导基地。进入铸造创业辅导基地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企业准入标准进行建设,实行统一熔炼、统一退火、统一检测、统一办公用地,铸造车间按加工类型进行集约分布。2014年6月31日完成此项工作。(职责单位: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4.强制关掉企业。对不能就地改造、不能就地整合重组、不能搬迁的“三不能”小企业要拆除设备,强制关掉。关掉停产企业必须在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职责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指导帮忙未获得准入的企业完善手续,力争全部获得准入;加强准入企业的跟踪检查,避免出现反弹;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治情景进行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职责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整治任务,明确职责,限期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审核把关、督促调度等工作。
2.要素保障,推进整治。
(1)土地要素保障。对于就地整治和搬迁进园的企业,以所在乡镇或园区为主,县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规划、土地调规工作,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保障企业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资金要素保障。一是金融部门对整治提升的铸造企业,要优先支持,落实好贷款。二是对于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和搬迁到园区的企业,县发改局要进取帮忙上报省、市技改专项资金项目,争取获得资金支持。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两年内按上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改造逾期或改造后未到达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奖励政策。对搬迁至园区和创业辅导的企业,待建设完毕到达标准后,三年内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或搬迁后未到达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奖励政策。三是对手续齐全的强制关停企业,县发改局要进取帮忙上报争取关掉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
3.强化职责,严格奖惩。各职责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对推诿扯皮、进展迟缓的给予黄牌警告。整治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景进行考核评比,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作为年终考核优秀领导班子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按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施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优或者被推荐为先进个人。
范文:
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减少铸造企业污染物排放,推动我县铸造行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升级、企业准入为目标,以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立足我县铸造行业发展现状,按照“规范提升、关停取缔”的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整合、整治力度,促进我县铸造产业提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按要求逐步到达国家和省铸造企业准入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严格执行工信、环保、能源、国土、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对全县铸造企业和有铸造生产环节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4年12月12日-12月31日)
层层发动,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召开行业座谈会,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促使铸造企业自愿开展关停、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分类拿出团体整改整合办法。在2014年12月20日前,县政府、乡镇政府和铸造企业签订整治提升、搬迁入园或关掉停产的三方协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6月31日)
1.原地整治提升企业。对规模较大,工艺设备比较先进、管理相对规范的铸造园区内的虹光铸造、群山铸造、宝特铸造等11家企业,新兴园区的锐利公司等,对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整改、规范,力争今年获得国家准入公告。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铸造企业,经过改造提升,生产本事要到达4000吨以上(铸钢企业3000吨以上),产值3000万元以上,冲天炉熔化本事到达3吨小时以上,能耗小于14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液,2014年6月31日之前完成改造工作。(职责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就地整合企业。对相邻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帮忙其就地整合重组改造,有关乡镇政府要在2014年1月31日前拿出企业就地整合重组改造方案,上报县政府,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整合重组改造任务。(职责单位: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3.搬迁到园区或创业辅导基地。加快铸造园区扩区和武豪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进度,尽快建成铸造创业辅导基地,对分散在铸造园区、开发区以外,又无条件进行就地改造整治提升的小铸造企业,要鼓励其联合搬迁到小寨铸造园区创业辅导基地或双塔铸造产业创业辅导基地。进入铸造创业辅导基地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企业准入标准进行建设,实行统一熔炼、统一退火、统一检测、统一办公用地,铸造车间按加工类型进行集约分布。2014年6月31日完成此项工作。(职责单位: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4.强制关掉企业。对不能就地改造、不能就地整合重组、不能搬迁的“三不能”小企业要拆除设备,强制关掉。关掉停产企业必须在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职责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指导帮忙未获得准入的企业完善手续,力争全部获得准入;加强准入企业的跟踪检查,避免出现反弹;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治情景进行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职责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整治任务,明确职责,限期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审核把关、督促调度等工作。
2.要素保障,推进整治。
(1)土地要素保障。对于就地整治和搬迁进园的企业,以所在乡镇或园区为主,县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规划、土地调规工作,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保障企业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资金要素保障。一是金融部门对整治提升的铸造企业,要优先支持,落实好贷款。二是对于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和搬迁到园区的企业,县发改局要进取帮忙上报省、市技改专项资金项目,争取获得资金支持。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两年内按上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改造逾期或改造后未到达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奖励政策。对搬迁至园区和创业辅导的企业,待建设完毕到达标准后,三年内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或搬迁后未到达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奖励政策。三是对手续齐全的强制关停企业,县发改局要进取帮忙上报争取关掉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
3.强化职责,严格奖惩。各职责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对推诿扯皮、进展迟缓的给予黄牌警告。整治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景进行考核评比,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作为年终考核优秀领导班子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按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施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优或者被推荐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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