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基本程序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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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本人提出入党申请
1、申请入党。一般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打印的入党申请书需要本人亲笔签名。
2、递交自传。自传一般包括五项内容:本人的基本情况;本人的履历;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团组织推优。是团员的,原则上都要经过团组织推优。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即列培)
1、准备工作:党支部审阅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工作、作风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对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看法;是团员的,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2、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下同)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关于同意xxx同志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并进行公示。
(三)培养及考察
1、进入考察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考察,至少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按期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必须参加培训班的统一培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参加培训结业考试,对考试及格的发放结业证书,不及格的不发放,凡是未参加统一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建立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及公示。档案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调动工作时,及时传递给变动后的单位党组织。

二、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考虑列为拟发展对象。
2、程序和方法:①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党小组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拟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向党支部汇报;②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其意见;③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反应,召开党员群众大会进行表决,“双票制”票决上注明票决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培过程等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④支部委员会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票数过半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票数未过半的,不得作为拟发展对象,继续考察培养;⑤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⑥党支部在召开票决确定拟发展对象后,将关于同意xxx同志成为拟发展对象的决议及公示整理入档,以备上级党委审查。

三、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函吊等方式)。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党支部在整理全拟发展对象的材料后,报上级党委进行初审,检查无误后,党委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预审人员的名单经过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部门对预审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方签署“同意发展”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发展党员材料返还各党委和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办理入党手续。

四、接收预备党员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三)确定预备党员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由全体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票数过半)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可列席会议,但不参加投票。
1 、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注意事项:
(1)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无记名投票票数需过半。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填写大会决议。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及时指定专人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指定栏目。内容包括: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及时指定专人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指定栏目,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4、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程序履行完备后,将全部材料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四)组织委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按时谈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党(工)委。
(三)转正
从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和程序: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双票制”票决);
6、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六、入党材料归档
新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在支部负责整理后收入本人人事档案,交上级党委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属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存入机关文书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被取消党员资格的人的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由其所在地党委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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